案例一:***津南區環境保護監測站
質量手冊附件未及時更新;標準物質購置領用記錄未填寫部分信息;未及時申報標準變更;質控計劃未覆蓋全部項目類別;缺少比對、能力驗證計劃;未按新準則進行內審;合同中信息描述不清,缺少必要的信息;未報送季度報表。
案例二:****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標準物質期間核查不能再現核查狀況;標準變更未及時辦理手續;質控計劃不清楚、判定依據與實際不符;監督記錄為體現監督內容;未按新準則進行內審;合同中缺少必要的信息。
案例三:****巖礦檢測有限公司
設備檔案中缺少相關記錄;檢測室放置與檢測無關的鋼瓶;樣品處置缺少文件規定;質控計劃不清楚、判定依據與實際不符;內部審核記錄不全;合同中缺少必要的信息;未報送季度報表。
案例四:***縣環境保護監測站
缺少保證誠信性聲明;儀器設備配備使用不規范;乙炔瓶放置不規范;樣品標識不唯一;個別委托協議無雙方責任人簽字。
案例五:****產品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缺少人員授權書;標準物質未進行期間核查;未及時申報標準變更;個別檢測合同無雙方責任人簽字;未填報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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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起來就是:是否遵循國家法律規范,是否誠信;變更問題;定期核查問題;分包、質控問題;原始數據問題;能力驗證問題等。
2、機構質控措施重視程度。是否有效落實到實際實驗過程。是否按標準要求進行質控,是否缺少質控標樣、盲樣測試、密碼平行等質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