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奎林建議,應完善地下水專項法律法規建設,明確地下水環境保護的具體內容,細化相關責任,量化水質監測頻次,為地下水環境保護提供法律依據。此外,對于“地下水質量標準”急需盡快修訂,以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