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次前 言.......................................................................ⅱ1 適用范圍..................................................................12 規范性引用文件............................................................13 術語和定義................................................................24 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35 監測方案制定..............................................................36 信息記錄和報告...........................................................117 其他.....................................................................12HJ 1139-2020ⅱ前 言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指導和規范化學纖維制造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提出了化學纖維制造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本標準為首次發布。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法規與標準司提出并組織制訂。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湖北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中國化學纖維工業協會、華中科技大學。本標準生態環境部 2020 年 11 月 10 日批準。本標準自 2021 年 01 月 01 日起實施。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HJ 1139-20201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化學纖維制造業1 適用范圍本標準提出了化學纖維制造行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化學纖維制造業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HJ 820)執行。醋酯纖維制造中的醋酐產污設施和排放口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石油化學工業》(HJ 947)執行。本標準未作規定,但排放工業廢水、廢氣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化學纖維制造業排污單位的其他產污設施和排放口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 (HJ819)執行。2 規范性引用文件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GB 31571 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 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T 4146.1 紡織品 化學纖維 第 1 部分:屬名GB/T 4146.2 紡織品 化學纖維 第 2 部分:產品術語GB/T 4754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HJ 2.3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表水環境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HJ/T 164 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 166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 194 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HJ 442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規范HJ 664 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布設技術規范(試行)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 820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HJ 947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石油化學工業HJ 1102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化學纖維制造業《國家危險廢物名錄》HJ 1139-202023 術語和定義GB/T 4146.1、GB/T 4146.2、GB/T 4754、HJ 1102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3.1化學纖維 chemical fibers指用天然或合成高分子化合物經化學加工制得的纖維。3.2化學纖維制造業 chemical fibers manufacturing industry指從事各種化學纖維原液制備、聚合、紡絲、后處理等過程的行業。3.3纖維素纖維原料制造 chemical fibers material manufacturing指以天然高分子化合物(棉短絨、木材、竹子等)為原料,經化學處理和機械加工制得化纖漿粕的生產活動。3.4纖維素纖維制造 chemical fibers manufacturing指以化纖漿粕為原料,經過制備紡絲原液、紡絲和后處理等工序制造的具有紡織性能纖維的生產活動,主要產品有粘膠纖維(再生纖維素纖維)和醋酯纖維(再生纖維素醋酯纖維)。3.5合成纖維制造 synthetic fibers manufacturing指以石油、天然氣及煤等產品為原料,用有機合成的方式制成單體,聚合后經紡絲加工生產纖維的生產活動,主要產品有聚酯纖維(滌綸)、聚酰胺纖維(錦綸)、聚丙烯腈纖維(腈綸)、聚丙烯纖維(丙綸)、聚乙烯醇纖維(維綸)、聚氨酯彈性纖維(氨綸)以及其他芳香族聚酰胺纖維等。3.6循環再利用滌綸制造 recycled polyester fibers manufacturing指以回收聚酯(PET)瓶片、泡料/摩擦料等為原料制造的化學纖維的生產活動。3.7萊賽爾纖維制造 lyocell fibers manufacturing指以化纖漿粕為原料,用有機溶劑 N-甲基嗎啉-N-氧化物(NMMO)直接溶解,經過紡絲和后處理等工序制造的纖維素纖維的生產活動。3.8非甲烷總烴 non-methane hydrocarbon(NMHC)采用規定的監測方法,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有響應的除甲烷外的氣態有機化合物的總和,以碳的質量濃度計。HJ 1139-202033.9雨水排放口 rainwater outlet指直接或通過溝、渠或者管道等設施向廠界外專門排放天然降水的排放口。4 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排污單位應查清本單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標及潛在的環境影響,制定監測方案,設置和維護監測設施,按照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做好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記錄和保存監測數據,依法向社會公開監測結果。5 監測方案制定5.1 廢水排放監測5.1.1 監測點位排污單位均須在廢水總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設置監測點位,生活污水單獨排入水體的須在生活污水排放口設置監測點位。有聚合生產單元的滌綸纖維制造排污單位還須在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設置監測點位。5.1.2 監測指標及監測頻次排污單位廢水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照表 1 執行。表 1 廢水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監測頻次行業類型 監測點位 監測指標直接排放 間接排放流量、化學需氧量、氨氮 自動監測 自動監測pH 值、總氮 a、總磷 a、五日生化需氧量、懸浮物季度 半年廢水總排放口可吸附有機鹵化物(AOX)b 半年 半年化學需氧量、氨氮 季度 -棉漿粕生活污水排放口 pH 值、總氮 a、總磷 a、五日生化需氧量、懸浮物半年 -流量、化學需氧量、氨氮 自動監測 自動監測廢水總排放口總鋅、硫化物、pH 值、總氮a、總磷 a、五日生化需氧量、懸浮物季度 半年化學需氧量、氨氮 季度 -粘膠纖維生活污水排放口 總鋅、pH 值、總氮 a、總磷 a、五日生化需氧量、懸浮物半年 -流量、化學需氧量、氨氮 自動監測 自動監測纖維素纖維原料及纖維素纖維制造醋酯纖維廢水總排放口pH 值、總氮 a、總磷 a、五日生化需氧量、懸浮物季度 半年HJ 1139-20204監測頻次行業類型 監測點位 監測指標直接排放 間接排放化學需氧量、氨氮 季度 -纖維素纖維原料及纖維素纖維制造醋酯纖維生活污水排放口 pH 值、總氮 a、總磷 a、五日生化需氧量、懸浮物半年 -廢水總排放口流量、化學需氧量、氨氮 自動監測 自動監測硫化物 c、總有機碳、石油類c、pH 值、總氮 a、總磷 a、五日生化需氧量、懸浮物季度 半年廢水總排放口 可吸附有機鹵化物(AOX)d、丙烯腈 e、乙醛 f、 1,4-二氯苯g、甲醛 h半年 半年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放口總銻 i 半年 -化學需氧量、氨氮 季度 -合成纖維制造(錦綸纖維、滌綸纖維、腈綸纖維、維綸纖維、氨綸纖維、其他合成纖維)生活污水排放口 硫化物、pH 值、總氮 a、總磷a、五日生化需氧量、懸浮物半年 -流量、化學需氧量、氨氮 自動監測 自動監測廢水總排放口 pH 值、總氮 a、總磷 a、五日生化需氧量、懸浮物季度 半年化學需氧量、氨氮 季度 -循環再利用滌綸制造 生活污水排放口 pH 值、總氮 a、總磷 a、五日生化需氧量、懸浮物半年 -流量、化學需氧量、氨氮 自動監測 自動監測廢水總排放口 pH 值、總氮 a、總磷 a、五日生化需氧量、懸浮物季度 半年化學需氧量、氨氮 季度 -萊賽爾纖維制造生活污水排放口pH 值、總氮 a、總磷 a、五日生化需氧量、懸浮物半年 -雨水排放口 pH 值、化學需氧量、氨氮 月 j注:設區的市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明確要求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的污染物指標,須采取自動監測。HJ 1139-20205監測頻次行業類型 監測點位 監測指標直接排放 間接排放a適用于對總氮、總磷有排放限值有要求的情況。b適用于有漂白工序的棉漿粕排污單位。c適用于執行 GB 31571 的合成纖維制造排污單位。d適用于執行 GB 31572 的合成纖維制造排污單位。e適用于腈綸纖維制造排污單位。f 適用于具有聚合生產單元的滌綸和維綸纖維制造排污單位。g適用于聚苯硫醚纖維制造排污單位。h適用于有簾子布生產單元的錦綸纖維和滌綸纖維制造排污單位。i適用于具有聚合生產單元的滌綸纖維制造排污單位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放口。j雨水排放口有流動水排放時按月監測。若監測一年無異常情況,可放寬至每季度開展一次監測。5.2 廢氣排放監測5.2.1 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點位、指標及頻次5.2.1.1 各產品生產工序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照表 2 執行。5.2.1.2 對于多個污染源或生產設備共用一個排氣筒的,監測點位可布設在共用排氣筒上。當執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廢氣合并排氣筒排放時,應在廢氣混合前進行監測;若監測點位只能布設在混合后的排氣筒上,監測指標應涵蓋所對應污染源或生產設備的監測指標,最低監測頻次按照嚴格的執行。表 2 有組織廢氣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行業類型 監測點位 監測指標 監測頻次含塵廢氣收集處理設施排氣筒顆粒物 季度氮氧化物 自動監測顆粒物、二氧化硫自動監測 a(季度 b)棉漿粕熱風爐尾氣處理設施排氣筒煙氣黑度 半年化纖漿粕制造(棉漿粕)污水處理場污水處理場尾氣收集排氣筒硫化氫 c、氨 c 半年粘膠纖維長絲工藝尾氣排放筒 二硫化碳、硫化氫 月工藝尾氣排放筒 二硫化碳、硫化氫 月粘膠纖維制造 粘膠纖維短絲精煉機尾氣收集處理設施排氣筒二硫化碳、硫化氫 半年HJ 1139-20206行業類型 監測點位 監測指標 監測頻次污水處理場污水處理場尾氣收集排氣筒硫化氫 c、氨 c 半年木漿粉碎廢氣收集處理設施排氣筒顆粒物 季度酸排氣洗滌塔排氣筒 非甲烷總烴 月顆粒物 季度醋片生產干燥機尾氣收集處理設施排氣筒 非甲烷總烴 半年醋酸回收工藝尾氣排放筒 非甲烷總烴 月丙酮回收及紡絲吸附床尾氣收集處理系統排氣筒非甲烷總烴 月醋酯纖維制造污水處理場污水處理場廢氣收集排氣筒非甲烷總烴、硫化氫c、氨 c半年聚合反應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非甲烷總烴 月鑄帶尾氣收集處理系統 非甲烷總烴 半年排氣筒揮發 顆粒物 季度錦綸 6聚合回收裝置尾氣排氣筒 非甲烷總烴 半年錦綸 66聚合聚合裝置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非甲烷總烴 月全牽伸絲(FDY)及工業絲紡 顆粒物 季度絲油煙收集處理系統排氣筒 非甲烷總烴 半年紡絲 熱定型機排氣筒 非甲烷總烴 半年低彈絲(DTY)加工油煙排氣筒非甲烷總烴 半年紡絲組件及計量泵清洗真空煅燒爐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非甲烷總烴 月 d非甲烷總烴 月甲醛 半年簾子布生產膠液調配及浸膠、烘干排氣筒氨 半年錦綸纖維制造污水 污水處理場廢氣收集 非甲烷總烴、硫化氫 半年HJ 1139-20207行業類型 監測點位 監測指標 監測頻次處理場 排氣筒 c、氨 c、甲醛 e非甲烷總烴 半年漿料配制尾氣放空管顆粒物 季度非甲烷總烴 月聚合真空系統排氣筒乙醛 半年干燥機尾氣收集處理系統 非甲烷總烴 半年排氣筒 顆粒物 季度全牽伸絲(FDY)及工業絲紡絲油煙收集處理排氣筒滌綸長絲 非甲烷總烴 半年低彈絲(DTY)加工油煙排氣筒非甲烷總烴 半年非甲烷總烴 月甲醛 半年簾子布生產膠液調配及浸膠、烘干排氣筒氨 半年滌綸短纖 熱定型機排氣筒 非甲烷總烴 半年紡絲組件及計量泵清洗煅燒爐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非甲烷總烴 月 d滌綸纖維制造污水處理場污水處理場廢氣收集排氣筒非甲烷總烴、硫化氫c、氨 c、甲醛 e、乙醛 f半年非甲烷總烴 月儲罐排氣筒丙烯腈 半年非甲烷總烴 月聚合釜尾氣排氣筒丙烯腈 半年脫單體塔排氣筒 非甲烷總烴、丙烯腈 半年真空泵排氣筒 非甲烷總烴 半年聚合干燥尾氣排氣筒 非甲烷總烴 半年過濾機尾氣排氣筒 非甲烷總烴 半年脫單裝置尾氣排氣筒 非甲烷總烴 半年原液制備脫泡裝置尾氣排氣筒 非甲烷總烴 半年腈綸纖維制造紡絲 二甲基乙酰胺(DMAc)工藝 非甲烷總烴 半年HJ 1139-20208行業類型 監測點位 監測指標 監測頻次凝固浴廢氣收集系統排氣筒烘干廢氣收集系統排氣筒 非甲烷總烴 半年硫氰酸鈉(NaSCN)工藝多效蒸發器尾氣排放筒溶劑 非甲烷總烴 半年回收精餾塔廢氣排氣筒 非甲烷總烴 月污水處理場污水處理場廢氣收集排氣筒非甲烷總烴、硫化氫c、氨 c、丙烯腈半年非甲烷總烴 月聚合 尾氣吸收塔排氣筒乙醛 半年聚合物料倉尾氣排放筒 非甲烷總烴 半年溶解機尾氣排氣筒 非甲烷總烴 半年原液制備脫泡器排氣筒 非甲烷總烴 半年牽伸尾氣排氣筒 非甲烷總烴 半年紡絲 干燥機尾氣收集處理系統排氣筒非甲烷總烴 半年維綸纖維制造污水處理場污水處理場廢氣收集排氣筒非甲烷總烴、硫化氫c、氨 c、乙醛 f半年聚合 聚合工序氮封排氣筒 非甲烷總烴 半年紡絲紡絲甬道尾氣收集處理系統排氣筒非甲烷總烴 月溶劑回收精餾回收系統尾氣處理系統收集處理排氣筒非甲烷總烴 月氨綸纖維制造污水處理場污水處理場廢氣收集排氣筒非甲烷總烴、硫化氫c、氨 c半年聚合反應尾氣排氣筒 非甲烷總烴 月紡絲油煙排氣筒 非甲烷總烴 半年熔融紡絲工藝后處理裝置尾氣排氣筒 非甲烷總烴 半年聚合反應尾氣排氣筒 非甲烷總烴 月脫泡裝置尾氣排氣筒 非甲烷總烴 半年脫單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 非甲烷總烴 半年其他合成纖維制造溶液紡絲工藝紡絲甬道尾氣收集處理 非甲烷總烴 半年HJ 1139-20209行業類型 監測點位 監測指標 監測頻次系統排氣筒溶液紡絲 后處理裝置排氣筒 非甲烷總烴 半年其他合成纖維 工藝 溶劑回收尾氣處理排氣筒 非甲烷總烴 半年制造 污水處理場污水處理場廢氣收集排氣筒非甲烷總烴、硫化氫c、氨 c半年循環再利用滌 非甲烷總烴 月綸制造 g均化增粘真空系統排氣筒乙醛 半年切粕機收集處理設施排氣筒 h顆粒物 季度浸漬壓榨收集設施排氣筒 h非甲烷總烴 半年溶脹尾氣收集處理系統排氣筒 h非甲烷總烴 半年溶解尾氣收集處理系統排氣筒非甲烷總烴 半年精煉尾氣收集處理系統排氣筒非甲烷總烴 半年纖維制造烘干尾氣收集處理系統排氣筒非甲烷總烴 半年溶劑回收蒸發濃縮廢氣收集處理設施排氣筒非甲烷總烴 半年萊賽爾纖維制造污水處理場污水處理場廢氣收集排氣筒非甲烷總烴、硫化氫c、氨 c半年注 1:廢氣監測須按相應監測分析方法、技術規范同步監測煙氣參數。注 2:設區的市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明確要求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的污染物指標,須采取自動監測。a適用于以煤炭、生物質和油為燃料的熱風爐。b適用于以天然氣等氣態燃料為燃料的熱風爐。c適用于污水處理場中有生活污水的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d真空煅燒過程的排放揮發性有機物需在啟動 1 小時內開展監測。e適用于有簾子布生產單元的錦綸纖維和滌綸纖維制造排污單位的污水處理場廢氣收集排氣筒。f 適用于有聚合生產單元的滌綸和維綸排污單位污水處理場廢氣收集排氣筒。g循環再利用滌綸其他廢氣監測頻次參照滌綸工業執行。h適用于萊賽爾纖維制造(干法)。HJ 1139-2020105.2.2 無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點位、指標及頻次排污單位無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照表 3 執行。表 3 無組織廢氣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行業類型 監測點位 監測項目 監測頻次顆粒物 季度棉漿粕制造氨、硫化氫 半年二硫化碳、硫化氫 季度粘膠纖維制造氨、臭氣濃度 半年顆粒物、非甲烷總烴 季度醋酯纖維制造氨、硫化氫 半年合成纖維制造(錦綸纖維、 顆粒物 a、非甲烷總烴 季度滌綸纖維、腈綸纖維、維綸纖維、氨綸纖維、其他合成纖維)甲醛 b、氨、硫化氫 半年顆粒物、非甲烷總烴 季度循環再利用滌綸制造氨、硫化氫、臭氣濃度 c 半年顆粒物、非甲烷總烴 季度萊賽爾纖維制造廠界氨、硫化氫 半年注:若周圍有敏感點或監測結果超標的,應適當增加監測頻次。a適用于錦綸和滌綸纖維制造排污單位。b適用于有簾子布生產單元的錦綸和滌綸纖維制造排污單位。c適用于具有原料(瓶片、泡料等)生產工序的循環再利用滌綸纖維制造排污單位。5.3 廠界環境噪聲監測廠界環境噪聲監測點位設置應遵循 HJ 819 中的原則,主要考慮粉碎機、過濾機、紡絲機、卷繞機、風機、各類壓縮機、水泵等噪聲源在廠區內的分布情況和周圍敏感點的位置。廠界環境噪聲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晝夜監測,夜間不生產的可不開展夜間噪聲監測,監測指標為等效連續 A 聲級,周邊有敏感點的,應提高監測頻次。5.4 周邊環境質量影響監測5.4.1 法律法規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僅限 2015 年 1 月 1 日(含)后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排污單位〕有明確規定的,按要求執行。5.4.2 無明確要求的,若排污單位認為有必要的,可對周邊環境空氣、地表水、海水、地下水和土壤開展監測。可按照 HJ/T 55、HJ/T 164、HJ/T 166、HJ 194、HJ 664 中相關規定設置環境空氣、地下水和土壤的監測點位,對于廢水直接排入地表水、海水的排污單位,可按照 HJ 2.3、HJ 442 及受納水體環境管理要求設置地表水、海水的監測斷面和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可參照表 4 執行。HJ 1139-202011表 4 周邊環境質量影響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目標環境 監測指標 監測頻次環境空氣 非甲烷總烴、顆粒物、甲醛 a、乙醛 b、丙烯腈 c等 半年地表水pH 值、懸浮物、化學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總磷、總氮、石油類、甲醛 a、乙醛 b、丙烯腈 c、可吸附有機鹵化物(AOX)d、總鋅 e、總銻 f等每年豐、平、枯水期至少各監測一次海水 pH 值、化學需氧量、溶解氧、總磷、總氮、石油類、總鋅 e、總銻 f,g等 半年地下水 pH 值、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鋅 e、總銻 f 等 年土壤 pH 值、總鋅 e、總銻 f 等 年a適用于有簾子布生產單元的錦綸和滌綸纖維制造排污單位。b適用于具有聚合生產單元的滌綸和維綸纖維制造排污單位。c適用于腈綸纖維制造排污單位。d適用于有漂白工序棉漿粕制造排污單位和執行 GB 31572 的合成纖維制造排污單位。e適用于粘膠纖維制造排污單位。f 適用于具有聚合生產單元的滌綸纖維制造排污單位。g待國家污染物相關排放標準發布后實施,5.5 其他要求5.5.1 除表 1~表 3 中的污染物指標外,5.5.1.1 和 5.5.1.2 中的污染物指標也應納入監測指標范圍,并參照表 1~表 3 和 HJ 819 確定監測頻次。5.5.1.1 排污許可證、所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僅限 2015 年 1 月 1 日(含)后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排污單位〕、相關環境管理規定明確要求監測的污染物指標。5.5.1.2 排污單位根據生產過程的原輔用料、生產工藝、中間及最終產品類型、監測結果確定實際排放的,在有毒有害或優先控制污染物相關名錄中的污染物指標,或其他有毒污染物指標。5.5.2 各指標的監測頻次在滿足本標準的基礎上,可根據 HJ 819 中監測頻次的確定原則提高監測頻次。5.5.3 采樣方法、監測分析方法、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等按照 HJ 819 執行。5.5.4 監測方案的描述、變更按照 HJ 819 執行。6 信息記錄和報告6.1 信息記錄手工監測記錄和自動監測運維記錄按照 HJ 819 執行。6.1.2 生產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信息記錄排污單位應詳細記錄其生產及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日常生產中也應參照以下內容記HJ 1139-202012錄相關信息,并整理成臺賬保存備查。6.1.2.1 生產運行狀況記錄按照化纖產品種類和生產工序,根據各排污單位具體情況,記錄以下相關信息:a)原輔料用量,包括主要原料用量、各類溶劑用量、聚合劑用量、其他輔料用量等;b)按產品類別記錄各工序中間產品產量、最終產品產量、產出率及物料平衡;c)取水量(新鮮水)、用水量、用電量、燃料用量等;d)主要生產設備、設施的操作使用記錄等。6.1.2.2 廢水處理設施運行狀況記錄按日(或班次)記錄污水處理量、回水用量、回用率、污水排放量、污泥產生量(記錄含水率)、廢水處理使用的藥劑名稱及用量、鼓風機電量等;記錄廢水處理設施運行、故障及維護情況等。6.1.2.3 廢氣處理設施運行狀況記錄按日(或更換頻次)記錄廢氣處理使用的吸附劑、過濾材料等耗材的名稱及用量;記錄廢氣處理設施運行參數、故障及維護情況等。6.1.2.4 有機溶劑回收設備運行狀況記錄按各產品生產批次記錄有機溶劑名稱、回收量、補充量,以及有機溶劑回收設備能源、耗材使用量等。6.1.2.5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記錄要求按日記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量、綜合利用量、處置量、貯存量;按照危險廢物管理的相關要求,按日記錄危險廢物的產生量、綜合利用量、處置量、貯存量及其具體去向。原料和輔助工序中產生的其他危險廢物的情況也應記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產生情況見表 5。表 5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來源類別 來源 種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各生產單元廢原料、廢絲、過濾廢塵、廢渣、生化污泥、生活垃圾等設備維護廢礦物油、廢潤滑油、廢液壓油、含油廢抹布、含油危險廢物 廢手套、含礦物油及化學試劑的包裝物和容器等廢水、廢氣處理 廢活性炭、污泥等注:活性炭是否屬于危險廢物由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批復界定,其他可能產生的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6.2 信息報告、應急報告、信息公開按照 HJ 819 執行。7 其他排污單位應如實記錄手工監測期間的工況(包括生產負荷、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HJ 1139-202013等),確保監測數據具有代表性。本標準規定的內容外,按照 HJ 819 執行。